原标题:购买的进口新车曾打“补丁” 汽车销售商被判赔20万元

  花费上百万元购买进口豪车,却无意发现新车有个部位曾“二次做漆”,消费者怒将汽车销售商告上法庭。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因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被判赔偿消费者20万元。

  2019年4月26日,市民王先生与芜湖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购买了一辆产自美国的林肯汽车,价格为107.8万元。6月15日,王先生将车辆送至4S店贴车衣,撕车衣时该车右后叶子板处被撕掉一小块车漆。修补过程中,4S店工作人员明确告知王先生此车在销售之前有做过二次油漆的痕迹。

  此后,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工作人员与车辆生产厂家联系后告知王先生,该车在运至4S店前确实做过一个漆面品质调整,而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王先生认为,被告故意隐瞒车辆曾做过二次漆面调整及音响和倒车影像不合格的事实,存在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汽车买卖合同,原告退回车辆,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107.8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按车价的三倍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生产厂家、销售者均未否认该车右后叶子板处做过二次油漆,故对原告认为涉案车辆右后叶子板处做过二次油漆的事实予以认定。倒车影像不显示、收音机自动开启等的问题,因原告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认定。

  涉案车辆虽做过二次油漆,但面积较小,且不影响车辆的性能、使用功能、安全性等,不应据此认定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法院综合考量涉案车辆的价格、被告侵犯原告知情权的内容以及对原告消费心理受损的补偿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万元。 记者 顾娅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