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买了17万的品牌木门却遭“李鬼” 合肥市一消费者获赔51万 省消保委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去年6月,本网报道了合肥市民颜先生在合肥某公司定购了价值17万元的品牌木门,却遭到销售公司欺诈受骗一事。在安徽省消保委调解未果之后,消费者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权。去年十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颜先生胜诉,该公司退还货款17万元,再赔偿51万元。 2020年3月15日,省消保委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此案也入选其中。

  买了17万的品牌木门却遭“李鬼”

  2019年5月28日,合肥市消费者颜某向安徽省消保委投诉:其在2018年8月12日向合肥某公司定购由杭州欧盼公司生产的11扇“欧盼”木门及门套、护墙板等产品,于2019年1月安装结束。此后,多次要求该公司提供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及质保书未果。4月14日,消费者发现所有木门及部分门套和护墙板大面积开裂,他及时通知销售公司负责人,请生产厂家前来协商处理,但该公司迟迟没有联系,也无法解释原因,故请求省消保委调解。

  由于该投诉涉及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分属浙江和安徽两省,省消保委接诉后,立即启动长三角消保委联盟消费维权机制,协调浙江省消保委给予支持。5月30日,省消保委派出工作人员前往杭州厂家实地调查。杭州厂家答复公司拥有完备的销售追溯体系,消费者购买产品不是该公司的产品。而就在消保委工作人员来之前,合肥公司还请求他们出具假的产品证明。省消保委随后就该公司涉嫌欺诈问题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合法诚信经营,但该公司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经过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省消保委决定终止调解,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并向审理法院表达省消保委意见。2019年10月18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消费者胜诉,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17万元,再赔偿51万元。

  买房不签合同维权案

  2019年1月,消费者徐某向淮南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准备在淮南市某房地产销售公司购买一套房子用于儿子结婚,但交了首付款等费用后,经营者迟迟不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消费者认为房产公司存在问题,要求房产公司退款无果。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了解消费者投诉属实,告知经营者应当及时与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保障双方权益。最终经多次协商,经营者退回消费者40余万元房款。

  理疗服务夸大疗效维权案

  消费者吴某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2019年10月26日,其在一家养生馆做理疗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心肺功能不正常,呼吸困难,理疗馆“教授”称通过两次推拿理疗可康复。在工作人员的极力宣传下,消费者当场使用“花呗”付款13000元购买了两次推拿理疗服务,并现场做了一次理疗。事后,消费者感觉没什么效果,想要终止下次服务并退款,在与养生馆和该场地出租方协商无果后,请求帮助。经过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投诉属实。最终,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退还全部服务费13000元。

  汽车故障频发维权案

  消费者王某向潜山市消保委投诉:2018年3月16日,其从安庆潜山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品牌汽车,总价8万余元。新车从开回家后不到一个月就频繁出现故障,送到4S店修理后,没几天又出问题如此反复十多次。2019年9月中旬,消费者开车路上正常行驶时,汽车再次出现故障,险些酿成交通事故,请求消保委调解退换新车。市消保护委受理该投诉后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也承认消费者车辆多次维修的事实,愿意与厂方协调为消费者更换新车。最终,消费者退回问题车辆,由厂家更换新车一辆,并补偿相关损失2000元。

  火锅店就餐摔伤维权案

  合肥市消费者梁某投诉:2019年7月21日,其在某火锅店就餐时,在等候区误踩地面积水摔倒,右腿膝盖着地,因其5月曾在医院做过膝关节手术,再次摔倒,旧伤加新伤,要求火锅店赔偿损失无果,请求合肥市消保委帮助。市消保委接诉后进行调查,消费者受伤属实,但火锅店辩称当天也带消费者及时就医了,消费者赔偿要求过高。此投诉是火锅店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旧病新伤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造成的,最终经协商,火锅店补偿消费者8000元。

  燃放烟花炸伤维权案

  2018年8月22日,消费者周某在宣州区某商店内购买了价值225元的烟花用于祭祀。烟花燃放时发生意外,造成周某右眼受伤。经司法部门鉴定,消费者为右眼盲目4级,评定为VIII级伤残。消费者认为该烟花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赔偿无果,只好向宣城市宣州区消保委投诉。宣州区消保委周王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验取证,并对事故原因展开深入调查。经调查,排除消费者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烟花爆炸,而商家又不能提供烟花是因非产品质量问题而爆炸伤人的证据,即证明“肇事”烟花无缺陷。经过历时长达半年多的调解,最终双方于2019年5月24日达成一致协议:由商家赔偿消费者4.5万元的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康复费、伤残补助费16万元,共计补偿消费者人民币20.5万元。

  中央空调故障维权案

  2019年6月10日,消费者张某到池州市青阳县消保委投诉,称其于2017年3月21日在青阳县蓉城镇某家电经营部订购了32000元的中央空调。2017年11月份安装完工,次年年初使用时出现故障,遂找售后进行维修,但经多次检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几次与商家协商退换货均无果。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约谈商家,了解具体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等型号的空调,对拆除造成的损坏部位进行维修,另外赔偿消费者损失3万元。

  厨房灶具爆炸维权案

  铜陵市消费者柏某向铜陵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17年12月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燃气灶和抽油烟机。2019年2月8日晚上做饭时,燃气灶发生爆炸,导致家人受伤,窗户、家具都有损坏。消费者联系品牌售后,售后经过现场勘察,认为不是燃气灶质量问题,不同意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市消保委接诉后展开调查,消费者投诉属实。消保委与商场、品牌售后多次联系沟通,并就爆炸产生的原因向省质检院等部门咨询,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商家同意除了赔偿一套新的燃气灶和抽油烟机外,再赔偿柏先生7200元。

  宴席退款维权案

  2020年1月27日,消费者王某向滁州市经开区消保委反映:其于2019年12月12日在滁州市某酒店预定了2020年1月30日的酒席并支付定金10000元,因疫情影响,消费者只能取消酒席。1月25日,王某前去酒店要求退定金遭酒店拒绝。区消保委接诉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消费者投诉属实。工作人员希望酒店能积极响应国家公共卫生应急政策,最大程度履行社会责任,按照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号通告给消费者退款。最终该酒店将定金10000元全额退给消费者。

  旅游合同退款维权案

  2020年1月24日,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20年1月16日向某国际旅行社支付了7400元全款预订去厦门旅游,因受疫情影响,消费者向旅行社提出退回部分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消费者在行程开始前4-6天提出退款,则扣总费用的20%,1-3天扣40%,消费者提前7天联系旅行社取消行程,但对方还是扣了自己1845元,故并不合理,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芜湖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登记转办至经济技术开发区消保委处理。后经调解,因疫情防控特殊原因,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回所有已支付的费用。(记者 苏艺)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