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安徽省将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预计减收159.7亿元。

  自2020年2月起,安徽省将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减免各项工作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组织实施。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享受减免费的基础上,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在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将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因受疫情影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的,参保单位和人员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据悉,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下,安徽省三项社会保险费预计共减收约159.7亿元。

  此政策的实施将最大程度地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减免政策实施后,也将保证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记者 徐慧冬)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