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祁门县公安局消息,近日,该县警方对一位外地回来未满隔离期限就外出的行为人予以处罚。

  近日,该县历口派出所得知,古溪乡村民汪某2月9日从浙江省某监狱释放回家,当日,乡镇、村组及卫生部门人员上门对其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告知其必须居家自我隔离十四日。2月21日,隔离期未满,汪某乘坐家人驾驶的车辆前往祁门县城办理手机卡。汪某因涉嫌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疫情防控以来,该县公安局共受理涉疫案件16起,行政拘留2人,罚款5人,警告4人。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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