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蚌埠淮上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骆某因抓青蛙卖,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刑。

  据指控,2019年7月20日晚8时许,骆某在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镇九台村淮河北岸堤坝南坡排灌站,使用竹竿和铁丝绑的网子捕捞青蛙156只,当晚骆某将捕获的青蛙带回家剥皮后次日在国治街北的菜市场售卖,被蚌埠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当场抓获。经鉴定,送检的为黑斑侧褶蛙和金线侧褶蛙,且均为“三有动物”。

  法院认为,骆某违反狩猎法规,猎捕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骆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据此,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成为了热门话题,本案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蚌埠地区处理的首例非法狩猎案件,对辖区百姓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依法战“疫”,让野味成为不可触碰的雷区。淮上法院呼吁,拒绝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

  孟凡涛 李春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