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千方百计缓解企业困难,保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芜湖市人社部门紧急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以一系列补贴刺激就业创业,帮助各类企业共渡难关。

  一是失业保险费返还。面向全市,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均可返还。对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与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是定点企业奖补。申领对象是在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加班加点生产的省级、市级定点企业。根据参加复工生产的人数(含临时工),按每天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点企业奖补。

  三是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本市小微企业(申请企业须与新增就业岗位职工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已为职工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领对象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稳定岗位并积极开发新岗位的本市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符合一定申请条件下,可根据企业当月参保人数,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含失业保险费返还)不可重复享受。

  五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这是针对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符合一定申请条件下,为本市企业吸纳本市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为本市企业吸纳本市其他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为本市企业吸纳本市劳动者临时就业提供服务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六是加大创业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细则中还对企业申报具体条件、申领拨付程序等作了细化和规定。该细则即日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并确定全市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工作须在4月15日前完成,如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记者 陈旻)

  来源:芜湖日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