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P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12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价格支持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据介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省发改委日前出台一系列价格支持政策,对不同情况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支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至今年2月1日。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自2020年2月9日起执行);鼓励全省各地适当降低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期限为3个月(2020年2—4月)。

  对我省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防护)眼罩等所涉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申请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实行零收费。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