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夜,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向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派驻工作组,实行驻厂制、会商制、日报告制,三级联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稳产。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 措施明确,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防控用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