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记者从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安徽省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企业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

  在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和工伤认定方面,我省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产生的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切实保障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的原则,实行简化程序、快速办结、优先办理,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方面,为相关事业单位紧急补充医护及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政策支持,可以简化程序,采用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记者 王叶华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