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记者从芜湖市医保局获悉,为共抗疫情,芜湖市医保局发挥了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加强了药品和耗材物资供应,并结合当前情况调整了部分政策。

  首先,全面落实综合保障待遇。将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的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同时,按照“先救治、留信息、再结算”的原则,先行垫付异地参保患者就医费用,简化结算流程,报销上也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确保救治为先。

  同时,延长医保事项办理时限。将零星报销发票业务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医疗救助办理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门诊慢性病患者一次取药处方量延长至3个月。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出行次数,避免疫情期间交叉感染。

  定向增加慢性病定点医院。鉴于市第三人民医院当前集中力量收治肺炎患者,可能无法满足其他传染病门慢患者的就诊需求,现在对原先只定点在三院的门慢患者,临时增加皖医弋矶山医院为定点医院,统一系统对接,免去参保人员上门更改,保障患者的就医购药。

  强化专项救治经费保障,市医保局每日保持与市卫健部门对接,实时掌握疫情最新动态。根据医院需求提前预拨医保基金,截至2月1日,已向全市7家定点医疗机构预拨新型肺炎专项救治款485万元。并且,确保疫情物资保障,已联系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清点库存并组织货源,同时号召各企业利用自身信息渠道,积极寻找货源。截至2月1日,共筹得包括口罩和额温枪在内的物资164360个。记者 程茜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