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月31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门诊慢性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在鉴定办证、门诊带药、异地结算、报销周期及服务保障上提供便利,尽可能减少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医保门诊慢性病”)人群流动、聚集造成疫情感染的风险。

  未开通医保门诊慢性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统筹地区,可通过互联网渠道收取参保患者就医证明材料扫描件,先行按规定结算费用,参保人员事后补正就医证明材料原件。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统筹地区外临时居住的医保门诊慢性病人员,在当地定点机构的购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

  若参保患者因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造成年度医保门诊慢性病医药费用未能及时报销,其医保结算时间可延长至国家宣布疫情解除后。

  同时,医保门诊慢性病人群还可在门诊带药方面享受便利。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若其病情稳定并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

  此外,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医保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及办证提供便利,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据悉,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单位将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要求,保护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并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医保服务畅通。(记者 徐慧冬)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