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1月31日消息(记者王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全面开展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8400余人次,检查商家18200余户,受理口罩等防护用品相关价格投诉举报5200余件,立案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57起。

  案例一:1月 26 日,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宁国市窦氏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1月23日,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现场对安徽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黎河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从从武汉利丰达贸易公司购进一次性口罩6000只,进价每只0.5元,后以每只1.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总共销售2000只。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1月27日,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金寨县众客优品新城区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以13.50元/只的价格共购进12160只口罩,部分销售价格为29.9元/只、39.9元/只,且已全部售出。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第十四条第(三)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1月24日,宿州市砀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砀山县福康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房所售部分防疫用品、药品无明码标价。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宿州市砀山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对当事人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1月23日,芜湖市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无为同益大药房水榭花都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销售“活立”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无为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安徽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维护自身利益。(记者王利)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