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在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过程中,将精准施策,扩大保障范围。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救治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将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同步纳入救治保障范围,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解决,省级财政统筹省以上相关资金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表示将确保救治为先。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清算工作。异地就医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医保救治和结算工作。口罩、防护服、隔离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除财政资金支持、社会捐赠或统一调拨的以外,均按相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省医保中心和异地就医管理中心要指导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项目维护和匹配对照工作,确保及时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省药采中心要密切关注相关药品和耗材价格及供应变化情况,协同做好价格监测监管。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协同做好本辖区内相关药品和耗材价格监测监管。对于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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