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省医保局特事特办,全力做好医疗保障。在部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提交《关于新增特殊收费项目》申请后,决定新增11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同时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临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即日起执行。

  一、临时新增收费项目

  本次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11项,分别为“甲类传染病护理费”、“甲类传染病消毒费”、“病原微生物二代测序”、“呼吸道多种病原体核酸组合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以及“防护服”、“隔离衣”、“普通护目镜”、“3M护目镜”、“R95口罩”、“N95口罩”,适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收费。

  二、规范项目维护对照

  各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立即根据新增项目名称和编码分别在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HIS系统中准确维护。同时医疗机构及时开展医院HIS系统新增项目与医保信息系统中新增项目的匹配对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做好审核确认。新增项目全部临时作为“完全支付类”项目纳入报销政策范围,不设个人先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

  三、严格规范项目收费

  所有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得自行新增和调整。由国家应急统一调拨的物资或诊疗医用耗材不得作为新增项目收费。本次新增收费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行研究调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疑似和确诊病例未出院结算可追补新增项目收费。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永)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