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记者了解到,安徽高院成立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做好全省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要统筹做好庭审相关工作,排查节后开庭、调解等安排,对有身体异常和重点疫区的当事人,及时报告并作调整安排,必要时延期开庭。

  《通知》强调,疫情期间,

  一是不得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不得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

  二是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且以必要为前提,并报经局长批准。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拒绝受理事项委托的,应当撤销委托。

  三是实施财产查控措施应当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一般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财产查控措施涉及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及人员,或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及人员,经报请院领导批准,应当暂缓采取查控措施,不得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的开展。

  四是对于公安机关协控到的被执行人,或者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行踪的,均委托控制地、发现地法院负责处理,慎重采取拘留措施。送拘时应遵从拘留所的临控要求,拘留所已经明确通知拒绝收拘被执行人的,在确认被执行人无感染症状的情况下直接放人。

  五是已与公安机关建立查人扣车工作机制的,应通知公安机关在此期间暂停实施相关工作机制。

  六是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办理执行案件,凡是能够通过移动执行APP、短信、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的相关事项,不得约见或者接触执行当事人。确需约见的应当先询问其身体状况,经过执行局局长批准后,在指定场所约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是建立全省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各地法院执行局局长统一负责指挥并协调处置辖区涉执突发事件。省高院执行局依托安徽执行微信群,建立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各地法院遇到相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层报省高院执行局。

  八是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疫情防护用品。发现疑似感染当事人的应迅速稳妥地将其有效隔离,并迅速与相关单位或部门联系诊断救治事宜。

  九是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案件办理期限相应顺延。需省高院执行局技术保障的,各中级法院统一汇总上报。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