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临近,芜湖市禁放工作持续加强。1月16日,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根据市局、集中区管委会关于禁放工作的要求,对辖区超市、仓库等开展清查工作。

  当日上午9时许,在江北产业集中区天和苑小区周某的超市内,查获烟花爆竹大地红鞭炮9挂、金龙鸣雷2箱(每箱25响)。当事人对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江北分局有关人士介绍,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对于私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会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现江北分局已对周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对烟花爆竹进行收缴。记者 吴敏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