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经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韩志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11月,被告人韩志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征收安置办公室)、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安置办公室(房产局)工作期间,利用其征迁项目现场负责人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附属物丈量、存量违章建筑认定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