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淮北市医保执行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为实现新老药品目录顺利过渡,市医保局按省医保局统一部署,专门设置3年过渡期,确保现有医保待遇不降低。

  统一执行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现行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将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遵循统一规定。我省现行医保药品目录中已纳入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甲乙药品分类、限定支付条件、凡例说明等按照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明确消化进度。我省现行医保药品目录中未纳入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继续使用。省医疗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方案,未来3年内按照4:4:2比例逐步消化。

  确定自付比例。国家谈判准入药品全省执行统一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国家常规准入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各地不得将国家药品目录内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确保平稳过渡。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未能成功续约药品的患者,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6个月,过渡期内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

  来源:淮北日报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