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水平,逐步缓解参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确保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落到实处,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淮北市于1月2日开展了医疗困难救助工作。
根据《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本市境内参加医疗救助保险的参保职工年内在指定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纳入统筹个人负担额的费用累计)超过年工资额50%以上部分,可申请困难医疗救助。申请困难救助的参保职工先自付本人年工资额50%,剩余部分根据困难救助基金沉淀额、纳入困难救助范围内的金额确定救助的具体比例。
申请人在2020年1月份工作日期间,携带参保患者上年度全年工资收入明细(银行账单流水加盖银行公章)、个人申请书一份、正式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取号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领取并填写《淮北市困难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由困难救助业务经办科室进行复核审计,交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发放。 作者:王守明 通讯员 张子恒 吴琼
来源:淮北日报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