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东法院执行法官将拍卖被执行人王某东名下房产所得案款发放给某农村商业银行。至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圆满解决了。

  据了解,2016年5月,王某向某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80万元,银行审核材料后与王某签订合同,对利息与还款期限作出约定。合同签订时,朋友王某东用名下位于翠玉江南小区的房产为王某提供担保,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但贷款到期后,王某未按约定归还贷款,银行将王某与王某东告上法庭。

  2018年11月,经颍东法院组织调解,王某欠某农村商业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为80多万元,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但协议签订生效后,王某等人并未按期偿还,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劝说王某主动履行义务。王某表示还款能力有限,确实不能偿还该笔贷款。于是,执行法官将王某东名下的抵押房产挂网拍卖,该房产经过一拍、二拍程序,最终以106.5万元的最高价成交。

  拍卖成交后,王某东及时腾空房产,执行法官收到拍卖款后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袁训旺

  来自: 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