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被拘传到颍东区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赵某主动缴纳了1万元执行款,并就余款与申请人刘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事情还要从赵某卖房说起。2019年初,赵某、何某将自己的房屋通过中介机构出售。市民刘某看中了这套房屋,便通过中介购买。双方签订《委托购买意向书》当天,刘某便交给赵某购房定金6万元,随后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令他没想到的是,刘某按照约定将首付款20万元存入房产交易部门资金监管账户,却发现赵某因债务纠纷房屋被查封无法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赵某却拒绝退还定金,无奈之下刘某起诉至法院。

  2019年8月,经颍东法院组织调解,赵某、何某自愿于2019年9月13日前返还刘某定金6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合计8万元;逾期不履行,刘某有权按照总额10万元(定金6万元、违约金4万元)申请强制执行。调解生效后,因赵某、何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刘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何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执行法官经过线上和线下查控也未发现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近日,执行法官依法拘传赵某到院,在司法拘留的威慑下,赵某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原作者: 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袁训旺

  来自: 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