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1954年出生,退休工人,巢湖市人。1995年至2019年7月,李某某非法持有火药猎枪一把,并将其藏匿于巢湖市碧桂园银屏秀色二街某室阳台上。2019年8月13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该火药猎枪能够有效击燃底火,认定为枪支。

  近日,巢湖法院据此判决,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扣押的违禁物品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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