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因急需资金周转到贷款公司借贷,借款40000元,回家才发现合同上却显示贷款62200元。近日,铜陵长江路派出所接到市民陈先生报警称:自己妻子被“套路贷”,请求民警帮助处理。

  民警赶至现场了解到,陈先生与妻子邓女士刚刚拿到新房,急缺现金周转,邓女士便来到市内某家小额贷款公司借贷了人民币4万元。回家后,陈先生查看贷款合同发现,妻子实际贷款到账4万元,但是借贷合同上却显示借贷金额为62200元,而这无端生出来的22000元,在合同中显示为:信息咨询费,管理费,以及担保费。陈先生随即询问妻子具体情况,但邓女士却表示,贷款时并没有细看合同里的具体内容,也听不懂工作人员的介绍,就听说“借4万,3年后还7万5千”。听完妻子的描述,陈先生坐不住了,他告诉妻子这份借贷合同不公平,随后拉着妻子一同来到贷款公司,以贷款合同金额与入账金额不符为由,要求当即归还4万元贷款,并终止合同。然而,贷款公司却表示,合同既然已经签订,就不能随意更改。陈先生经商多年,他明白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他随即咨询律师,询问妻子是否中了“套路贷”的圈套。律师告知陈先生:这种情况不属于套路贷,但如果利率不合法,可以只偿还本金及合法利息部分,具体情况得研究合同中的具体细则。律师建议陈先生先报警备案,再来律师事务所做进一步咨询,如有需要可走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民警温馨提示:选择贷款时,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理性借贷,尤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抱着审慎的态度;千万不要因为一时情急,不计后果,导致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刘雅平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