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于近日出台,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目前的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同时超载运输车辆不允许通行收费公路、长江公路大桥。

  此次计费方式调整,降低部分客车通行费标准。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关于客车车型分类的相关规定,将原为2类车的8、9座客车归为1类,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相应降低。根据《方案》,高速公路货车收费进行了调整,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收费标准0.45元/公里;4轴收费标准1.66元/公里;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收费标准0.91元/公里;4轴收费标准1.70元/公里。

  普通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上,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收费标准10元/车次;3轴收费标准30元/车次;4轴收费标准40元/车次,以此类推。6轴以上货车上高速公路,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1倍系数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普通公路每增加一轴,收费标准按10元/车次递增,10轴及以上货车按10轴货车收费标准执行。

  新的计费方式实施后,超载运输车辆不允许通行收费公路、长江公路大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静文)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