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一男子酒后闹事,损毁某医院公共财物,并出言谩骂、恐吓,肆意殴打值班医护人员,严重扰乱院内工作秩序,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被告人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奚某某喝完酒后,陪同伴严某去某医院骨科治疗。因严某系未成年人,手术治疗需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奚某某听后不满,借着酒劲大声恐吓、辱骂值班医护人员,并砸坏医护台上的电脑等办公设备,导致医生、护士不能正常工作,医院病人及家属纷纷躲避。因无人理会,奚某某扇打严某让其喊救命,自己拉扯推搡路过的护士,让她们救严某,一名护士在挣扎中还挨了奚某几巴掌。保安前来劝阻被奚某推开,奚某让其不要多管闲事,否则连其一起打。公安民警接到医院报警赶至现场,将正在滋事的被告人奚某某制服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

  琅琊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奚某某在公共场所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奚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因奚某某有前科,法院最终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