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名普通出纳员,在短短3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产多达1200余万元。企图通过编造假账、虚构付款等手段掩盖账实不符的事实,终究纸包不住火,案发受审。12月18日下午,南陵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方某犯职务侵占罪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方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

  被告人方某是某公司的出纳员。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方某在该公司任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收取公司客户及员工现金等不缴存公司账户,或者缴存个人账户后而不转入某公司账户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随后以使用个人银行卡在POS机刷卡再撤销以获取POS机刷卡小票入账、年末编造虚假未达账项、虚构对供应商付款等方式掩盖公司账实不符的事实。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方某担任该公司出纳员期间,侵占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2047099.82元。案发后,方某退缴赃款人民币87万元。

  南陵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担任某公司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公司资金120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主动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拒不交代涉案金额的去向,行为不构成自首。本案根据方某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顾娅 潘礼银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