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2月25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两名被告人亲属违法法庭纪律,私自用手机拍照录视频并向外传播,被审判长当庭训诫,罚款500元。

  当天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件,部分被告人的亲属前来参加旁听。在开庭前,书记员依法宣布了法庭的各项纪律。但在审理过程中,法警发现其中一名被告人童某标的两名亲属违反法庭纪律,偷偷使用手机拍照、录视频,并将视频上传到自家的微信群中进行传阅。审判长立即依法当庭对两人进行了训诫,罚款500元,并要求两人当场删除拍摄的照片视频。

  庭审结束后,经询问该两人系被告人童某标的儿子和女儿,私自拍照录视频,是因为家中其他亲属无法赶来旁听,想拍一下父亲让他们看看,便没有经过法庭允许,擅自将视频发送到自家的微信中进行传阅,群内人员均为自己的兄弟姐妹,审判长向两人普及了法庭纪律、法庭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向两人解释,私自录音录像是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该两人承认了其私自拍照录视频的错误行为,并表示自愿接受训诫。

  据法官介绍,诉讼参与人及其他旁听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和法庭规则,在庭审现场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是干扰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者,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影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可以罚款拘留。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等措施。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记者 陈成 通讯员 陈慧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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