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019年5月20日,合肥某小区发生一起悲剧,一名14岁女生出门上学时,被被告人徐某捅刺身亡。12月25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死刑。

  徐某大学在读,1999年生,河南人,家住肥西。2016年,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小丽(化名,殁年14周岁)在网上认识,后两人发展成为恋人关系。2019年4月,小丽开始不愿意理睬徐某,5月2日,徐某与其父亲一同与小丽舅舅见面,小丽舅舅因小丽年纪小,反对两人继续交往,后小丽父亲打电话给徐某父亲,反对其与女儿小丽交往。

  5月20日6时30分许,徐某来到肥西某小区某单元门口见到小丽,小丽推着电动车要去上学,徐某阻拦其离开,两人发生争执,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刀捅刺小丽数刀致其倒地后,又继续捅刺小丽二十余刀,致其颈部,项部、胸部,左手和左臂多处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捅刺小丽后,徐某持刀捅刺自己胸部一刀,后被现场群众拉住,并打电话报警,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检方认为,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手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徐某当庭表示上诉。(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