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2月20日9时,由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巨兰、陈波等2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依法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颍上县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以来,以被告人陈巨兰、陈波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陈威、李秀梅、宋晋阳、朱国全、王青花、刘迟善、陈娜、王文军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闫国立、曹望、汪悦、王晓龙、林炯、白国栋、闫保辉、李振云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村基层政权为依托,长期盘踞在颍上县十八里铺镇闫邢村,把持基层政权,有组织地实施职务侵占、贪污、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窝藏等犯罪活动及违法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

  公诉机关认为,陈巨兰、陈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侵蚀了村级基层政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恶劣、危害深远。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还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组织意志以外的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依法追究陈巨兰、陈波等2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办理中,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23名被告人送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等,提出量刑建议。庭审前,除第一被告人陈巨兰、第二被告人陈波外,其余21名被告人均在辩护人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知悉并认可指控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量刑建议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陈巨兰、陈波主动表示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至此,本案全部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记者 吴洋)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