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只因被嫌弃打呼噜及平时一些生活琐事起了矛盾,20岁小伙罗某某竟然持刀砍同事。在同事的不断求饶和室友的规劝下,罗某某最终停止挥砍。经鉴定,同事李某某属轻伤一级。日前,肥西法院一审判决罗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据了解,罗某某1999年出生,与李某某同系某物流公司员工,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多次矛盾,罗某某便怀恨在心,产生杀害动机。2019年4月4日晚8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从工业园员工宿舍附近的两家超市分别购买了2把相同的折叠匕首和1把长刀,伺机报复李某某。

  4月5日凌晨许,罗某某携带刀具进入李某某宿舍,想趁其熟睡之时将其杀害,见李某某躺在床上玩手机,便在卫生间等候。凌晨2时许,也许是因为等待时间过久,罗某某太过困顿,竟在李某某旁边的下铺睡着。早上7时许,罗某某醒来后,便双手各持一把匕首,站在李某某床边寻找时机,见李某某脖颈外露时,将刀尖猛地扎向其颈脖位置,因扎偏而扎到李某某的左脸部下颌位置,李某某惊醒后用胳膊及衣服避挡,罗某某又双手持刀轮番交替扎向其面部。李某某起身站起用被子遮挡并退到床边墙角进行避躲,罗某某迅速扔下手中匕首,从怀中抽出长刀,向李某某下半身部位连续进行挥砍,李某某身中多处刀伤。后,在李某某的不断求饶和室友的规劝下,罗某某最终停止挥砍。

  在庭审时,罗某某曾表示自己与李某某具体产生矛盾的原因,“我们本来住一间宿舍,但是他以我睡觉打呼噜为由,让我换宿舍,我们就打起来了,还有一次他误以为我动用了他的暖水壶,跟我争吵,直接把暖水壶砸向我的头部。”

  庭审现场,被告人罗某某称,李某某与他因生活琐事多次产生矛盾,他便换了宿舍,但与李某某从此结下了梁子。

  “之后他态度傲慢,还多次用言语威胁过我。”被告人罗某某称,就这样,他脑海中产生了杀人的动机。

  经鉴定,李某某属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鉴于罗某某有犯罪中止、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成 通讯员 李贺)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