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圆梦之家爱心群”,实际上是贩卖婴儿的网络交易平台,新生婴儿,甚至仍在娘胎里的孩子,都可以出价“预定”。据河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大河报》等媒体报道,近日,打拐志愿者根据卧底QQ群发现的线索,连续跑了湖北、江西、江苏、山东、安徽五省,配合公安机关成功阻止了5起贩卖婴儿事件。

  目前披露的案情,令人不寒而栗。区别于一般人的印象,这些被贩卖婴儿的父母,不是被动的受害者,而是主动的卖婴者。在他们的举动中,我们完全看不到常人的舐犊情深。他们一生下孩子就让陌生人抱走,甚至在警方介入以后,依然试图掩盖自己参与贩卖婴儿的事实。

  尽管经过警方、志愿者的教育劝说,暂时打消了这些父母参与贩卖孩子的念头,但谁也不能保证,这些孩子会得到父母妥善的抚养,从此以后平安成长。这种由不负责任的父母所引发的贩婴案件,确实是防不胜防的。父母是孩子天然的守护者,如果父母“监守自盗”,人类本该有的伦理价值就面临垮塌。

  阻止这些令人叹惋的贩婴案件发生,拯救垮塌的伦理,必须补齐缺位的社会机制。孩子不仅属于父母,也属于全体社会,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未来。孩子的成长没有暂停键,容不得拖延,容不得折腾,当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身份出现危机,社会补偿机制必须及时行动起来。

  在贩婴案件中,未婚生育等非常态父母关系占较高比重。由于孩子生下来之后,父母中的一方缺乏抚养能力,又面临较大的社会压力,因此产生将孩子卖掉的念头。对此,一方面要敦促父母双方共同尽到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为类似“单亲妈妈”的家庭予以更多关怀和照顾,打消她们抚养孩子的顾虑。随着社会形态日益复杂,未婚生育的情况有增多趋势,不能让成年人的选择影响孩子的成长。

  贩婴案件查明以后,如果父母确实存在主动参与贩卖婴儿的恶意,再将孩子交还给他们显然已不妥当。有的贩婴案件错综复杂,中间经过了几道人贩子的交易,很难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对此,必须尽快重新确认孩子的监护人,不让孩子的成长出现“空档”。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法院可以指定孩子的其他家长担任监护人,也可以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目前,我国关于儿童福利的法律法规较为分散,尚未形成统一、成系统的儿童福利法律体系。在实践中,孤儿、弃婴保障尚不健全,对身处困境的儿童的福利保障工作比较滞后。一些孩子虽然有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但是他们缺乏妥善监护的能力,或者拒绝履行监护义务。只有出台具体有力的儿童福利法律,加大对儿童福利机构的投入,才能充分保证每一个孩子都能获得健康的成长环境。

  此外,社会上存在广泛的收养需求,很多人有意愿、有能力收养孩子,却得不到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不妨结合社会发展的现状,完善收养法律,为合法收养创造条件,让被父母遗弃的孩子得到更多爱心人士的照料。

  法律是伦理强大的后援军。强化对儿童福利的制度设计,当然不是纵容父母逃避监护义务。父母参与贩卖自己的子女,同样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势必接受刑法的严厉制裁。孩子不是父母的私属品,而是受法律保护的独立个体。加强对未婚父母等人群的法律教育,有助于让他们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促使他们切实履行监护义务。法律积极作为,才能回应人心所向,塑造文明、健康、可持续的现代伦理关系。作者:王钟的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