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腿,三级医院通过互联网医院与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合作,优质资源下沉,日前,12月3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安徽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根据《办法》,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只能通过互联网医院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

  《办法》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可以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办法》要求,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应向患者说明互联网医院和医师相关信息,充分告知规则、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可以以电子文件形式签订。

  并非所有病症都可网上问诊,《办法》规定,患者未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只能通过互联网医院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互联网医院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我省鼓励城市三级医院通过互联网医院与偏远地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建设区域远程诊断平台,实现区域诊疗同质化。鼓励知名专家通过互联网医院成立线上工作室。

  为保证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我省建立了全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汪漪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