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喜欢养宠物,尤其是会说话的鹦鹉很受人们喜爱。最近,芜湖一名男子却因收购了一只鹦鹉而涉嫌犯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11月份,李某在芜湖花鸟市场给小孩买了两只鹦鹉玩,为了养好鹦鹉,李某在网上加了一些卖鹦鹉人的微信咨询饲养方法,之后便发现在这些人处能购买到市场上买不到的鹦鹉,于是萌生了买一只玩玩的想法。

  购买之前,李某也曾在网上查询知晓有些品类的鹦鹉,法律不允许私人饲养,但仍抱有侥幸心理买了一只黄领吸蜜鹦鹉。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领吸蜜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物种。12月2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开始时,李某认为自己收购鹦鹉只是用来养着玩,并不构成犯罪。但如今由于宠物贸易对野生种群造成的巨大压力,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纷纷制定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过去能随意抓捕、饲养的野生动物,如今再染指,都会触犯法律的红线。听完检察官的释法,李某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那么,哪些鹦鹉不能随意买卖呢?据检察官介绍,“鹦鹉”是鹦形目三百多种鸟类的统称,几乎所有种类的鹦鹉,都在我国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保护范围内。在我国,只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即玄凤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这5种鹦鹉,被列入《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私人可以进行交易,其他所有种类的鹦鹉,如果没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一系列证件,都是不能买卖的。顾娅 宣萍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