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下午,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黑势力犯罪集团案。

  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10月份,王某东等人主要通过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并在索债过程中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某东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王某及孙某胜、严某、王某平、许某保、许某为积极参加者,以胡某霞等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4年4月份,王某东等人在合肥市滨湖新区的琪琪咖啡、大洋彼岸和岸香咖啡、合肥市元一希尔顿酒店等地开设赌场,被告人王某在该赌场望风、看护等。2013年12月和2014年3、4月份,为追讨赌债,被告人王某等人非法拘禁谈某如、王某雨、许某保。2013年12月2日晚,在王某东的授意下,孙某胜带领被告人王某等人持刀冲击赌场,殴打、砍伤赌场人员。

  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