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备受关注的刘某某等13名被告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陵县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1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南陵县检察院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付某、齐某、刘某某等先后从事于徐某等(已起诉)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为其进行债务催收,逐渐形成以徐某等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某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掩饰,实施“套路贷”诈骗等系列犯罪,以无抵押、放款快为幌子诱骗被害人前来借款,通过“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债务”“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方式,采用多种手段强行索债,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致使多名被害人债台高筑,妻离子散,有的甚至自我结束生命,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依仗自身的强势地位,大肆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累计放贷741人次,放贷名义本金累计2081.304万元,入账获利734.7263万元,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达100余万元。

  南陵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并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确定了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提供保障。庭审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视频直播该案的庭审过程。

  由于此次庭审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预计庭审将持续3天。记者 顾娅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