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芜湖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医疗保险服务又迈入了新的阶段。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两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总体思路,明确“四统一、两确保、四优化”政策措施。

  “四统一”,一是统一参保登记。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在职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就参加了生育保险,这样有利于生育保险应保尽保。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实施以后的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根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前实际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实现登记参保和税务征收的无缝对接。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筹推进医保生育的支付方式改革,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能力提升。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两确保”即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不变和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不会因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影响参保职工的待遇。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现行法律法规等规定来享受,即原来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现在从合并实施以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以后,基金整体上共济能力增强,基金的可持续能力得到了保证,可根据基金支出情况,按照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

  而“四优化”则是对广大参保职工实实在在的四大“利好”:其一,明确了参保女职工在港澳台地区及我国境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其二,原先的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等疾病,今后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医院即可直接进行结算;其三,规定参保单位连续欠费在6个月内(含6个月)的,在缴足欠费次月起,可以恢复享受生育待遇,生育津贴顺延但是仍然予以全额发放;其四,在经办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取消了之前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180天内申报待遇时间限制。

  医疗保障工作是关系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作。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力解决涉及医疗保险服务的民生问题。加大对县区工作的指导力度,协调各级医保、财政、人社、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实现平稳过渡。(记者 陈旻)

  来源:芜湖日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