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发布虚假广告,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被处以348万余元的罚款。据悉,在涉事的苏泊尔“全静音破壁机”的广告中,“全静音破壁机”“高速破壁,始终静音”等广告用语同实际不符,广告中所谓的“静音”效果,竟然只是视频的特效。监管人员认为,仅因获得了一个片面条件下的“静音认证”,当事人就将产品命名为“全静音破壁机”,这种无视产品实际性能的做法,是对“静音认证”结果的无限扩大使用。

  这种夸张产品功能的做法,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无疑是一种虚假广告。监管部门对此施加重罚,彰显了法律的精神。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部门重罚违规者,是为了惩前毖后,彰显正义。而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也是《广告法》的题中之义。

  尽管类似案例时常见诸报端,但在公众的感知中,虚假广告还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与虚假广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违法成本较低有关。近年来,国家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有力缩小了虚假广告的生存空间,对虚假广告加以重罚,也是其中之一。

  在修订之前,旧版广告法中虽然也有“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对于何为虚假广告并无明确定义。2015年的修订,明确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并具体列出了几种虚假广告的情形,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等情形。

  有了明确的法律定义,那些试图用虚假广告忽悠人的商家便不得不慎重考虑:到底是要冒着违法风险风险骗人,还是该本分地宣传产品功效?对此,相信大多数理性的商家都会作出正确的选择,而倘若有商家一时鬼迷心窍,严厉的惩罚也足以使其牢记教训,不要再犯。

  与此同时,监督力度的提升,也让虚假广告越来越无处容身。这里说的监督,既包括了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督,市场监管部门的政府监督,也包括了媒体监督、大众监督等等。这次被重罚的苏泊尔虚假宣传事件一经曝光,就引来了大量网友批评。提高民众的维权意识,拓宽维权渠道,也有助于虚假广告的减少。

  从宏观层面看,虚假广告破坏的不只是商家的信誉与利益,也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与市场经济的秩序。建立一套以诚信为本的商业模式,对优化市场资源、实现买卖双方利益共赢都大有裨益。作者:黄帅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