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铁路公安处绩溪北站派出所民警朱安东在绩溪北站安检口执勤时,查获一名失信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日前,失信男子被依法刑拘。

  经初步核查,该男子持当日G7315次高铁列车从绩溪北站至黄山北站区间的车票进站乘车,其身份证、车票均真实有效,但其本人相貌与身份证照片不符。民警当即询问该男子为何持他人身份证件进站时,该男子连忙解释拿错了身份证,便从包中拿出了他自己的身份证。可是细心的民警发现其所持车票上的身份证号码并非其本人的,其行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于是民警将该男子口头传唤至绩溪北站派出所办案区进行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男子李某(1978年12月生,安徽濉溪人)为黄山市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其因公司债务问题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件购买高铁车票乘车。因此,李某自2019年9月开始以办理业务手续所需为由,一直持有其下属工人程某的身份证,并利用程某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4次,且前三次在他站乘车并未被发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绩溪北站派出所对李某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送至宁国市拘留所执行。(黄佳路)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