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士俊、刘士学等23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各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刘士俊、傅贤兵、黄友林在全面考察了芜湖小贷市场后,经商议认为芜湖“零用贷”市场潜力大,决定在芜湖成立小贷公司。该公司对外宣称蜜蜂网芜湖分公司,简称蜜蜂网公司,后实际注册为景鸿商务咨询服务部公司。公司专营零用贷,即以放款快、无质押、不上征信等为幌子,迷惑被害人前来借贷,随后骗被害人签下借款协议、收条、客户承诺书等多种合同。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后,以平台费、保证金等由头强行收取服务费,还款期间收取畸高利息,设定苛刻违约条款,借此收取高额逾期费和违约金,以电话和上门滋扰方式进行催收,对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逼其给付。

  2017年5月,随着公司业务量的提升,逾期客户增多,为保障回款增强催收能力,公司网罗被告人杨涛、吕亮亮等为催收人员,与倪以超、邢井龙等人分组催收,以恐吓威胁、拘禁和殴打等软暴力、暴力手段强征逾期费、催收费等,并肆意认定违约,对客户“撕单”,从中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至此,该公司形成了以暴力催收为核心依托,以滋扰、恐吓威胁等软暴力催收为主要手段,以刘士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17年夏天,蜜蜂网公司凭借独特的“361操作系统”及凶狠的催收手段,在芜湖市小贷行业名声日盛。为进一步疯狂敛财,被告人刘士俊、刘士学、刘士奇三人商议合伙拓展开设新公司,对外宣称金源宝公司(无注册)。

  经鉴定,蜜蜂网公司在2017年2月13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放贷被害人724人次,放贷名义本金累计5803000元,入账累计获利2327912.24元;金源宝公司在2017年8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放贷被害人共计425人次,公司放贷名义本金累计3861000元,入账累计获利1678704.13元。此外,被告人刘士学、刘士奇、齐有亮通过空放贷累计获利2089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士俊及其组织成员为攫取暴利,诱骗急需借贷的社会底层弱势人群,运用“套路贷”犯罪手段肆意侵占其财产。该组织惯用暴力催收手段,反复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严重干扰、破坏受害群体的正常生活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稳定,社会影响恶劣,现实危害深远,应当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证据,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本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三日。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此次庭审。(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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