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某,男,1948年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高中文化程度,某歌舞团退休职工。近日,其因为犯猥亵儿童罪被淮北相山区法院判刑。

  王某某退休后开办了“王某某笛子辅导班”,未在教育部门备案。

  据指控,2019年4月13日15时许,在淮北市相山区王某某家中,王某某对11岁的小娟(化名)进行一对一笛子教学,小娟母亲在一旁陪同。期间,王某某趁小娟母亲不注意,将手伸入小娟的裙子内隔着打底裤抚摸小娟的隐私部位。随后被小娟以及其母亲发现。

  接到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

  王某某供述称,他在教学生小娟时,一边教一边拍打小娟的大腿打拍子,因为距离太近,为寻求刺激,其把手指伸进了小娟的裙子里。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