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芜湖市民购买的房子,都会有一定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越大,得房率越低。因此,很多市民在购房的时候,对购买房屋的公摊面积都比较关心。如果在购房时,售房者告知公摊在20%左右,但是拿到房产证的时候发现公摊竟然达到33%,这就会让很多购房者不能接受了。

  11月18日,读者毛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投诉称:她今年7月份交了定金,在同策房屋公司购买了一套宜居蓝鲸湾的房子。“我购买的房屋面积是46平方米,在交定金的时候,售房者承诺的公摊面积在20%左右,就在8月底交了首付。”毛女士说,等到11月份的时候,售房者告知她可以去办理公积金贷款了。“11月14日的时候,我们去办理了网签合同。”随后,毛女士看到了房产证上的公摊面积达到了33%。“我想知道售房者是不是涉嫌欺骗购房者,毕竟公摊差那么多,还有,那么高的公摊是被允许的吗?”为此,毛女士希望开发商退还承诺的公摊和实际公摊之间的差价,“如果不退差价,就把所有房款退还给我”。

  记者随后联系了同策房屋安徽皖南区域销售顾问李颖,也就是售卖房屋给毛女士的销售顾问。“当初在售房的时候,房产证尚不能办理,我们按照正常高层的公摊面积,预估了毛女士购买房屋的公摊面积大概在百分之二十几。”李颖表示,在问到公摊面积的时候,他们的确和购房者说大概在百分之二十几,但是具体还是要以房产证为准。“至于毛女士要求的退差价,这是没有办法的。”李颖说,毛女士也可以走退房程序,“但是产生的违约费用,需要按照合同处理”。

  对此,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祥强表示,目前,对于房屋公摊面积的情况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至于房产销售人员售房说公摊20%,如果这位读者是基于较低公摊面积才去购房的,那么销售人员存在误导和欺诈的可能,但是这位读者必须要有证据证明销售人员曾经明确告诉她这个情况的。“如果读者自己说是售楼者口头表述,那么这个事情很难查证是售楼者承诺的结果。而且如果售楼者明确说具体公摊面积以房产证为准,那么退差价也就不存在了。”李律师认为,口头承诺比较难以查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读者毛女士需要举证售楼承诺公摊的比例。“目前根据售楼的答复并不是承诺公摊,而是根据一般经验告知高层公摊比例百分之二十几,具体要等产权证确认,这个对这位读者来说,起诉的风险较大。”李祥强律师建议,读者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处理,将自己的证据展示给售楼公司,从而协商出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记者 汤荣汛 实习生 陈彤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