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孝柱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陈孝柱、陈孝勇、张建、朱志英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被告人刘陈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被告人杨金明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除被告人杨金明外,被告人陈孝柱等5人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陈孝柱在霍邱县范桥镇注册成立了霍邱龙圣建材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但该公司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2014年起,为了迫使他人使用自己公司生产的混凝土,阻止其他公司向范桥镇境内销售混凝土,逐步达到垄断范桥镇辖区商品混凝土销售市场的目的,陈孝柱纠集被告人陈孝勇、朱志英、张建、刘陈、杨金明等人多次采取驾驶混凝土罐车、轿车堵门、堵路的方式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步形成以陈孝柱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另查明2019年3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刘陈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霍邱县周集街道行驶至霍邱县周集镇国民米业有限公司院内,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刘陈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2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孝柱、陈孝勇、张建、朱志英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陈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杨金明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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