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支队长方琪涉嫌受贿罪一案。

  该案由黄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屯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方琪在担任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局长和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魏某、林某、程某、孙某等17人在承建工程、工程款结算、案件处理和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35.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方琪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琪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在审查起诉阶段,方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今日开庭审理期间,黄山市公安局干警及群众150余名现场旁听庭审,黄山市法宣办还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网络观看了该案的庭审直播。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审理的方式,以案说法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截至目前,该案网络直播点击量超过4万余次,进一步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 杨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