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原副局长刘珍文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刘珍文在担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加快案件执行进度、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及暂缓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苏艺)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