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时下秋收季节已过,但部分农田里还残留秸秆未做处理。部分农民为图省事,对于秸秆竟采取了一烧了之的方法。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大气污染,近年来政府一直采取多种措施对秸秆进行处理,同时加大秸秆禁烧查处和宣传力度,可极少数人却逆流而行,在田地里偷偷焚烧。 11月12日,肥东县一群众便因在田地里焚烧秸秆致使火灾被肥东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1月10日中午12时许,肥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肥东县一农田发生火灾,火势蔓延的特别快,请求救援。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消防大队前往救援。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当日风比较大,火借风势正快速向周边的农田和种植大棚蔓延,情况十分紧急。由于农田路面较窄,消防车无法直接驶入现场进行灭火,出警民警与消防队员立即带上灭火工具徒步赶往500米外的火灾现场,并发动附近村民、村干部共计30余人带上大扫把等灭火工具分工配合,对不同的起火点进行人工灭火,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40分钟后,大火被扑灭。

  通过大量的摸排走访调查,民警查实:2019年11月10日11时许,村民陈某某使用打火机点燃自家农田边上的秸秆后便离开现场,后因风大导致火势向附近农田蔓延,致使周围农田被烧及附近村民谭某承包虾田用的水管和防逃网被烧坏损失约4000元。

  2019年11月12日,肥东县消防大队对这起火灾出具了一份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陈某某使用打火机引燃农田秸秆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烧损虾田用的水管和防逃网以及约21亩荒地杂草过火。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陈某某的违法行为不仅害了自己,还连累其他村民蒙受了经济损失。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被肥东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焚烧秸秆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希望广大农民朋友树立生态环保意识,杜绝秸秆焚烧,对私自焚烧秸秆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记者 张毅璞)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