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网讯 为进一步确保百姓患有大病能够及时得到医保补偿,日前,市医保中心制定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月度督查工作制度,落实责任人和责任科室,扎实推进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工作。

  该制度对督查的主要任务、督查内容、职责分工、时间方式、督查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市医保中心基金结算科作为居民大病保险督查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工作,综合基金财务科根据需要积极配合。督查内容包括:民生工程大病保险的各项部署和工作要求、执行大病保险财务管理制度、大病保险宣传、大病保险的实际赔付及赔付后电话回访、大病保险档案管理情况等。根据制度要求,督查前,市医保中心要准备好相关资料;督查中,要对照要求逐一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由督查人、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字后留存,作为保险公司的考核依据之一;督查结束时,承保的保险公司要及时召开会议,对稽查结果进行内部通报,对整改措施予以落实;督查结束后,中心基金结算科要组织召开联合办公月度稽查工作会议,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对未完成工作提出整改措施。(记者 贾静 通讯员 汪善梅)

  来源:淮南网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