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法院获悉,颍上县法院以被告人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被告人唐某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9850元。

  2017年年间,唐某某(因作案时未满16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从网上窃得他人QQ号和密码,通过冒充QQ户主以住院动手术等名义骗取他人信任,然后让对方转款到微信某账户,先后骗取王某(在校学生)人民币4500元,赵某(在校学生)人民币1500元,刘某人民币6200元,李某(在校学生)人民币9850元。被告人唐某明知其弟弟实施网络诈骗犯罪,而为唐某某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并为唐某某诈骗犯罪所得财物予以取现。

  案发后,被害人王某、赵某、刘某被诈骗的财物已被追回,退还被害人;被告人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其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活动,仍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并为其诈骗所得进行提取现金,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其诈骗对象为在校学生,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唐某在整个诈骗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退赔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李斌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杨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