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1日凌晨,合肥市蒙城北路发生一起悲剧,一男子醉驾导致4人身亡,2人受伤。2019年11月10日,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近日这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在该院开庭。

  男子肖某,1983年出生,从事互联网职业,研究生学历。

  据指控,2018年8月11日凌晨3时23分左右,肖某酒后驾驶车辆,沿合肥市北二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颖上路交口时,闯红灯通过路口,后他驾驶车辆沿蒙城北路由南向北高速行驶,轿车通过蒙城北路永青大桥北侧监控卡口时的车速为97-98公里/小时。3时26分左右,他驾车至蒙城北路与电厂路交口时,闯红灯通过路口。3时28分左右,肖某驾车超速行驶至蒙城北路与天水路交口北50米处附近,追尾前方同向行驶的王某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车上共两人),以及在手扶拖拉机前清扫道路的4名人员。共造成4人死亡,两人受伤。事发后,肖某逃逸后又返回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鉴定,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检方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肖某表示指控属实。

  证人证言显示,肖某与朋友第一场在某餐厅吃饭喝了酒,然后二场去夜总会唱歌,也点了啤酒。后来,他打车回一场吃饭的餐厅去拿车。“我当时准备找代驾,等了5至10分钟没人接单,所以就自己开车了。”

  肖某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从小就相信知识改变命运,所以从小就高要求自己,自己从大山里走出来,后来考上大学以及研究生,很不容易,这次是自己没有做到自律导致悲剧发生,希望法庭能从轻判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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