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对于假冒各种机构的诈骗电话,很多人都已经有了“免疫力”,而现在,骗子又有了新套路,玩起了现实版的“角色扮演”。近日,镜湖区法院对一起这样的诈骗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9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身穿工作制服,夹带银行的胸牌,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芜湖、合肥、巢湖、黄山等多地,向他人“借钱”。李某专门选择奶茶店、水果店、蛋糕店、服装店,自称因给行长过生日需购买大量的奶茶、水果、蛋糕等物品,随后又谎称自己还需购买其他商品,身上未带足够的钱,向店内工作人员“借现金”,并承诺晚些时间过来取物品时归还钱财,一旦钱拿到手后,李某就再也不露面了。

  李某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50元。案发后,镜湖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看守所讯问时,李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并表示愿意将赃款全部退还给8名被害人,同时告诉办案检察官自己银行卡里面有七千元,请检察官帮助自己退还赃款。镜湖区检察院与8名被害人联系,通知李某的姐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代李某赔偿了所有被害人的损失。

  鉴于李某自愿认罪悔罪且案发后退出所有赃款,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依法对其提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李某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当庭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周子佩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