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电梯,就是难闻的味道;刚要休息的时候,狗就开始大叫;想从楼梯通行,大狗占据了整个楼道……连日来,家住儒林西苑小区28栋楼2单元11楼的业主,被居民在公共楼梯间养狗一事,弄得苦不堪言。

  大型犬在旁 业主心慌慌

  日前,儒林西苑小区28栋楼2单元11楼一位业主打进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投诉称:11楼的一户业主将自家的大型犬养在楼梯通道,影响居民的安全。“一出电梯,异味都不能闻,而且狗那么大,每次经过,都是心慌慌。有时候,这条狗夜里也会大叫,吵得居民无法入睡。”

  这位业主多次将情况反映给物业、居委会、派出所,可是问题都没办法解决。“物业和社区居委会说只能协调,并打电话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说这个不归他们管。”这位业主实在不堪其扰,“你说,如果发生火灾,消防通道被堵住了,那可怎么办?”这位业主表示,以前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后来投诉过以后,大型犬的主人就将狗养在地下室,但是夏天的时候,又突然将狗挪到了此处。“真希望有个部门能帮助解决此事,让我们这些业主能够免受担忧。”

  记者来探访 惊出一身汗

  接到投诉后,记者前往现场探访,虽然心理有准备,但仍被吓得不轻。记者来到儒林西苑小区28栋楼2单元11楼,一出电梯,就能闻到一股难闻的腥臭味。电梯口正对着楼梯口,刚出电梯口,这条大型犬就站了起来,虽然有链子拴着,但是猛的一刹那,记者还是被吓了一下。记者看到这条狗长约1米、高约50厘米,一直在楼梯口处走动,行人根本无法进入楼梯间。对于楼梯里的狗,住户均表达了希望尽快牵走的愿望。一户居民表示,到了晚上,他们基本上能不出门就不出门,家里来的亲戚朋友,如果有小孩的,都要特地打招呼,就怕把人家小孩吓着了。

  狗主不配合 各方都犯难

  对于这样的情况,记者先后联系了物业、居委会等,但均表示问题难以解决。因为狗主人的不配合,各方或者因为没有执法权,或者不在执法范围内,导致该问题迟迟解决不了。

  儒林西苑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位业主投诉的情况属实。“之前这条狗是养在地下室,但是夏天的时候雨水多,地下室回潮,狗的主人就将狗又放回了楼梯间。”因为其他业主投诉,物业公司多次和狗的主人联系,“每次他都说会将狗牵回家,但是却迟迟没有行动。”该负责人无奈地表示,“我们也不能将狗放走或者打死,只能不停地协调”。该负责人透露,他们还会继续和狗的主人沟通,看看问题还能解决。“狗的主人并不住在我们小区,只是将狗放在这养着,因此沟通起来,更加困难。”

  说到此事,儒林西苑社区居委会书记郭家军也很头疼。“我们也积极协调,但是狗的主人一直不愿意配合。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和狗的主人沟通和劝导,希望狗主人可以文明养犬。”郭家军同时也表示,目前来看,收效甚微。

  记者随后和高校园区派出所联系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不清楚此事,会和上级汇报后,给记者回电,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来电。

  业主可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这个情况,记者采访了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该所李祥强律师表示,从已实施的《物权法》的角度,业主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楼梯间属于本栋业主共有,个别业主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养狗。

  对于个别业主的行为,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8条第二项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违反前款规定的,其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或者处理。根据这个规定,相关业主和物业均可对该行为予以制止,也可向公安、城管市容部门反映要求制止,受到影响的业主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

  对于此事的进展,记者将继续保持关注。记者 汤荣汛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